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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2020-08-03 09:26:11财务审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管理和效益的真实情况,制定本办法。

  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管理和效益的真实情况,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和《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从投标、前期策划、组织施工、竣工移交及项目收尾全过程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工程项目审计重点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规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结合不同项目特点和生产经营阶段,针对管理重点,原则上在项目施工进度30%-95%期间实施审计。

  公司审计部应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定期沟通,及时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审计计划;同时每年根据需要将审计与财务、物资、招标、合同、成本管理等专项监察相结合,提高审计、监察的力度和覆盖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境内外工程项目的审计。

  第二章 审计组织

  第五条审计部根据公司重点工程项目情况,将工程项目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根据批准的计划实施审计,若工程项目在经营中遭遇重要风险或其他特殊情况,审计部可适时确定实施工程项目审计。

  第六条根据公司工作部署,可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亏损项目专项审 ……此处隐藏7372个字……   第二十五条审计组应将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X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五章 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和审计方式。

  (二)被审计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三)审计重点内容。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七条 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公司党委书记审定签发。必要时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应按照审计整改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审计结果、移交审计发现问题。各职能部门应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问题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审计部。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整改要真实、严谨,禁止虚假整改、书面整改,审计问题整改回复必须经党委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中查实的违反国家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在投标、前期策划、组织施工、工程收尾中因决策和管理失误等主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时,应当报告主要领导,并移送纪委处理。

  第三十条审计完成后,按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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