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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工程局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办法

2020-06-26 18:34:19人力资源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非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调动非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工程局制定了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非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调动非领导干部的积极性,根据《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非领导职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及所属子公司设置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三总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三副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机关部门正职,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含享受上述职务待遇人员),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4周岁,不再担任现领导职务,改任调研员。

第四条

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副职、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含享受待遇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不再担任现领导职务,改任副调研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集团公司领导),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改任调研员或副调研员:

(一)经职工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因违纪受到组织处理,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

第六条

领导干部改任调研员或副调研员后正常上班的,岗位工资和奖金不变。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含集团公司三副总师改任)正副调研员的年终奖按80%发放,集团公司机关事业部调研员的绩效考核兑现奖视绩效考核情况计发,最高不超过现职岗位的 ……此处隐藏390个字……

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集团公司领导),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改任调研员或副调研员:

(一)经职工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因违纪受到组织处理,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

第六条

领导干部改任调研员或副调研员后正常上班的,岗位工资和奖金不变。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含集团公司三副总师改任)正副调研员的年终奖按80%发放,集团公司机关事业部调研员的绩效考核兑现奖视绩效考核情况计发,最高不超过现职岗位的50%;子公司调研员绩效薪由各单位自定,绩效考核兑现奖仅限于在职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

非领导职务人员一般不兼任下一层级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调研员、总部机关副调研员兼职由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所属子公司副调研员兼职由所在单位党委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条

领导干部改任正副调研员后,所在单位应安排工作。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离岗休息,在此期间,取消各项奖金,其他待遇不变。因受处分改任调研员的,其待遇按照处分决定执行。第九条 各子公司正副调研员由各子公司负责管理,在子公司、指挥部兼职和不兼机关部门领导的集团三副总师及以上领导改任调研员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兼任集团机关部门领导的三副总师和各部门领导改任正副调研员后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领导干部改任调研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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