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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规范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方案

2020-07-23 08:15:35人力资源
为进一步严控员工总量,优化员工队伍结构,经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碰头会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所属各单位严禁新增除服务类之外的劳务人员。

自2018年以来,集团公司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用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子公司编制外用工情况的通报》,《关于2019年度编制外用工情况的通报》等一系列有关编制外用工管理的规定,不断细化管理要求,但仍有部分单位执行不力,增加人员缺乏规划,人员素质较低。为进一步严控员工总量,优化员工队伍结构,经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碰头会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所属各单位严禁新增除服务类之外的劳务人员,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未按上述三个通知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要进行问题梳理,限期整改完成,形成书面报告,于2020年4月7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继续严格管控,不得新增自签劳动合同编制外人员。现有劳务人员只能使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两种用工方式。

对现有编制外人员按经营类(A类)、管理类(B类)、服务类(C类)分别梳理,形成花名册和变动台账。

自签劳动合同的服务类编外人员一律转为劳务人员身份。C类编外人员不得转为A类或B类。新增服务类劳务人员须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

强化动态管理,编外人员情况统计自2020年3月起由按季度报表改为按月报表(详见附件)。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深化用工形式改革。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疏于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对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重处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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