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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及专业单位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2020-07-25 07:10:18人力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以及专业单位薪酬管理,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公平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和多劳多得的原则,确保公司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工程项目及专业单位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以及专业单位薪酬管理,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公平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和多劳多得的原则,确保公司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专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程项目负责对本部及所属的专业作业队(分部、工区)绩效考核。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为公司自管项目(包括代局指项目、局委管项目);专业生产单位为公司组建的从事工程主体建设的固定建制单位,专业辅助生产单位为公司组建的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固定建制单位,包括混凝土供应中心、钢结构工程总队、工程试验中心等。

第三条 公司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绩效考核。工程项目和专业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公司核定绩效考核结果,组织分配发放薪酬。实行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公司成立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组,组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分管区域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组成。

第五条 公司绩效考核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对项目部进行绩效考核为半年考核、年度考核、项目终结清算。对参建两个项目以上的专业单位 ……此处隐藏9354个字…… 否则将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追责。

第四十九条 按只能执行一种薪酬制度办法的原则,执行其它薪酬制度的须报公司备案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同意,各项目(单位)不允许发放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补贴。对违规发放或擅自提高标准发放的单位,经查实后,将视情况在公司内进行通报并追缴对员工所超发的部分,并对项目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及处罚。

第九章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第五十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及外(返)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采用劳务派遣等合规用工模式,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各单位不得私自外聘外部人员。

第五十一条 对公司批准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按照《XTS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自本薪酬办法执行之日起,薪酬支付日期以人事命令为准。对无令人员擅自发放工资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将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条款,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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