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8-04-08 15:33:33战略规划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目 录 一、总体要求…………………………&h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目 录 一、总体要求……………………………………………………(1) (一)指导思想……………………………………………………(1) (二)战略定位……………………………………………………(2) (三)发展目标……………………………………………&hel ……此处隐藏60520个字…… 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知识产权局、港澳办、法制办、金融办、科学院,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中科院广州分院) (三十六)强化基层创新。 珠三角各市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出台相应的先行先试政策,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政策以及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同时,鼓励基层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与创新,激发基层创新活力。省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地的创新实践与探索,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牵头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责任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卫计委、外办、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港澳办、金融办、科学院,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中科院广州分院) (三十七)强化评价督查。 建立健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创新创业生态、区域创新体系等内容。建立督查机制,确保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对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评价情况,开展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新发展诊断,科学指导珠三角各地市开展自创区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