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客观评价机关员工的工作绩效,完善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绩效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指标完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范围
纳入绩效工资考核范围的人员为公司机关在编且实际在岗工作人员。在机关临时助勤工作人员参与其所在单位效益工资分配,不纳入机关考核范围。公司主管领导绩效工资由集团公司考评兑现。
第三条 考核组织
1.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主管领导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员工薪酬分管领导任考核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任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2.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为:负责审批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核实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指导人力资源部处理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投诉、举报、意见反馈等相关问题。
3.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为:起草和修订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具体落实机关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协助机关各部门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
第四条 考核程序
机关季度绩效考评以员工为考核对象方式进行考核;机关年度绩效考评以考评机关部门与个人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年度各部门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各部门员工的绩效工资分配由公司 ……此处隐藏4177个字……
2.工作绩效工资与所分管部门考核绩效挂钩或与所兼任项目经理部职务的单位绩效挂钩。其中:在机关工作的副职领导(正处)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系数3.2,副职领导(副处)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系数2.8。副职领导分管部门超过两个的,每多分管一个部门绩效工资增加10%,协管一个部门绩效工资增加5%。一般情况下,机关工作的副职领导年度绩效工资最高不超过主管领导年度绩效薪的90%。在项目部工作的副职领导参与所在单位的效益工资分配和公司对项目绩效考评奖金兑现。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运用于绩效工资发放。根据考核结果,被考核部门的绩效工资可上下浮动,并实施至新的考核结果出现;
2.用于晋升的依据。将绩效较好部门员工纳入晋升和提拔后备干部名单;
3.用于培训教育。通过考核,发现员工与公司要求存在的差距,及时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员工的绩效和技能;
4.用于淘汰不适应者。对考核结果连续两次均为较差的部门或不称职的员工,要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或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调整岗位后仍无法适应的,按待岗人员进入人力交流中心。
第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此前其他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