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中共×公司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公司党委,各矿处党委,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公司委员会2017年 7月 11日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安排部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现就集团公司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组织关系隶属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形成集团公司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逐级上报录入全市、全省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组织关系不在集团公司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属地隶属关系进行。
采集内容共 26项,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 10项、党员基本信息 16 项。
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以 9月 10 日前完成信息入库为时间节点。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此处隐藏4481个字…… 序接入“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虚拟专网,努力实现全覆盖。按照“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要求,逐级建立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
(三)确保信息质量。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结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由基层党委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留存备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把督查指导、确保信息质量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规范。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采集的信息质量差、差错率高,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意安全保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基层党组织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对相关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任何党组织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党组织和党员数据信息,一律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汇总形成的党组织和党员数据信息。基层党组织完成信息录入后,除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公司、各矿处党委组织部门将完成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2017年 9月 1日前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