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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机关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2020-08-10 21:00:34人力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本部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某央企制定了机关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部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部机关劳动纪律管理是指本部各部门员工履职期间在日常行为、出勤出差、请销假等方面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机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本部机关员工要严格遵守本部机关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和工作时间管理相关制度,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岗和旷工,严禁在工作期间从事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及影响本部机关工作作风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本部机关办公管理相关规定,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穿着工服、佩戴胸卡,保持整洁的办公环境,遵守员工餐厅和文娱活动场所开放时间规定,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第六条  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考勤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据实做好本部门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和定期自查等记录,及时汇总考勤结果,按规定提交考勤和休假登记表。

第三章  外出管理

第七条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严格遵守本部出差及报销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出差安排,明确出差时间、地点等事由,须通过文件签批、书面申请、即时通、短信、微信等可追溯方式履行报批。

第八条  本部机关部门正职及以上人员出差,事前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请公司主要领导同意。部门副职出差,须经部门正职批准并报请分管领导 ……此处隐藏1572个字…… st/48-0.html" target="_blank">合规部、党委工作部、纪委、工会部门正职担任。检查组工作成员由以上部门派员工组成,检查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负责。

第十七条  检查组通过日常检查、机动性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重点对本部机关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及本部机关各部门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曝光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第十八条  日常检查。每日通过人像识别采集员工到岗及下班时间,每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认定,每月由检查组统计出勤情况对部门出勤管理进行再监督。

第十九条  机动性抽查。检查组择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本部员工开会、休假、出差情况进行机动性抽查。

第二十条  专项督查。针对本部员工遵守劳动纪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有关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反映和举报,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查看相关设备等方式对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每季度由检查组通报违反考勤及劳动纪律的结果,并将违反考勤及劳动纪律情况,交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等相关部门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报结果将作为部门、个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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