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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实施办法

2020-06-10 16:13:06财务审计
为了进一步强化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集团公司整体经济利益,工程局制定了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集团公司整体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集团公司向控股公司(直接和间接)、集团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或托管项目及虽未控股实质有管理权的公司(以下简称派驻单位)委派会计人员,负责组织派驻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并对派驻单位实行会计监督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及会计人员自身条件与能力,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会计人员范围主要为派驻单位的总(副)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委派会计人员),一个单位委派一名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委派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统一调配,统一任免,统一考核。委派会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人选,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察,并征求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聘任。委派会计人员解聘按同样程序办理。

第五条委派会计人员代表集团公司管理和监督被派驻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既对集团公司负责也对派驻单位负责,在业务上直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领导。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委派会计业务的管理机构,负责会计委派具体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七条委派会计人员在聘任期间,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劳动工资、社保、公积金由派驻单位管理,费用由派驻单位承担。

第八条委派人员月工资、年终绩效执行派驻单位标准,年终绩效派驻单位低于集团公司同职级财会人员的,由 ……此处隐藏3819个字…… ,其中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派驻单位考核权重分别分40%、30%、30%。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对委派会计人员打分采取绩效考核评分表标准,绩效评分表每年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89分-75分)、基本称职(74-60分).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级别,将作为对调整、续聘、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委派会计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按集团公司同职级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上浮10%全额发放并可续任。

第二十六条委派会计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称职的,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全额发放并可续任。

第二十七条委派会计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基本称职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约谈,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按80%发放并可以续任;

第二十八条委派会计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取消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并取消续任资格,停止委派。

第二十九条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派驻单位。

第三十条委派会计人员因内部调动等原因不再任职,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集团公司内部统一调配。

第三十一条委派会计人员因不称职等原因不再任职,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降职降级使用,并原则上留职在派驻单位。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建立委派会计人员人才后备库,对每一名会计人员建立档案,将委派会计人员考核等情况记入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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