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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工程局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2020-06-11 08:38:58安全生产
为加强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工程建某局制定了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在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中涉及的供应商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供应商”是指经集团公司审核、登记在册,可以向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物资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严格审查、动态评估、优胜劣汰”的原则,集团公司建立“以合作资源厂家为核心,合格资源厂家为基础,市场供应商为补充”的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体系。

第五条 集中采购供应商的申报、审批、评价等管理工作,通过集团公司客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客商系统”)实施..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1.部暑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2.发布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3.审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合作资源厂家战略合作协议、合格资源厂家申请;

4.审批《XX集团集中采购合作、合格资源厂家名册》(以下简称《名册》)。

第七条 集中采购中心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2.负责监督、考核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执行;

3.负责选择集团公司集 ……此处隐藏3090个字…… 更新《名册》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集中采购供应商实行“升降有序、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对于供应份额大、具备价格优势、评价结果好的合格资源厂家应积极建立和发展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其等级为合作资源厂家;对于不能有效履行或违反战略合作协议,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信誉损失,评价结果差的合作资源厂家,可不再与其续签战略合作协议,降低其等级为合格资源厂家。

第二十三条 加强供应商履约管理,对于违约的供应商,各单位应督促其履约,并在年度评价时扣减相应分数;对于严重违规、违法的供应商和不履约的供应商,取消其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集中采购中心负责建立供应商评价档案,详细记录各供应商的评价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集团有限公司钢材集中采购合作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原《XX集团钢材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册》中的钢材资源厂家,已与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列为集中采购合作资源厂家,未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列为集中采购合格资源厂家。

第二十七条 资源厂家所属销售公司在提供资源厂家相关授权证明后,列为《名册》中资源厂家子项,与资源厂家一并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与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市场供应商,视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合作资源厂家纳入《名册》。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应满足《XX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铁物营销[2013]178号)中对客户评审的要求。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中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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