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建设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全力维护企业良好信用,根据国铁集团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以及《关于做好高速铁路开通达标评定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8〕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特殊项目施工、科技创新、高铁开通达标评定等因素,是国铁集团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全面管理,根据国家及铁道行业有关规定制定的,涉及企业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事关企业铁路市场巩固和发展,对其它市场具有示范效应。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识其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办法和相关要求。
第三条 全集团信用评价总目标:确保集团公司进入A级,力争前三名。集团公司对每个参评的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制定赋值档次目标,铁路项目实行一项目一目标。采取考核目标动态调整机制,每个评价期根据项目综合因素确定下一评价期考核目标。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实行信用评价项目逐级包保责任制,根据国铁集团最终评价结果和集团公司考核目标,每个评价期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考核奖罚。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信用评价约谈机制,项目排名在4-6家倒 ……此处隐藏9821个字…… 团公司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进入A级,奖励北京区域总部10万元;排名进入前三名,奖励20万元。奖励由北京区域总部组织分配,主要奖励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享受年薪的人员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进入A级,奖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10万元;排名进入前三名,奖励20万元。奖励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分配,主要奖励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总分加分奖励
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结果中,为集团公司信用评价获得总分加分的给予奖励,其中新线抢险、营业线抢险、应急工程每加0.1分奖励5万元;特殊建设项目、新工艺工法推广每加0.1分奖励2万元。对组织单位按奖金的20%进行奖励,实施单位按奖金的80%进行奖励。鲁班奖、詹天佑奖、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科学技术奖、铁路工程部级工法等在专项考核中进行奖励,信用评价考核不再重复奖励。
第二十五条 总分扣分处罚
根据信用评价公布结果,直接在国铁集团汇总得分基础上进行扣分的责任单位,每扣0.1分,罚款5万元。集团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其他奖罚
1.在集团公司信用评价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2.导致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总分扣分、已在其它处罚通报中处罚的,信用评价考核不再重复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