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工程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

2020-06-04 08:57:45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素养、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工程局制定了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以下称群安员)是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者,具有安全预防、安全隐患消除、维护企业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等基本职责。为切实发挥群安员履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人员定义

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简称“群安员”,是指施工生产一线的作业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群众推选等方式,经过20学时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受聘上岗兼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司员工和协作队伍人员。

2.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称“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活动”。是指在公司所属施工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选聘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丰富经验的职民工骨干时刻紧盯安全生产,引导职民工从我做起,珍爱生命,警钟长鸣,帮助职民工树立“安全是幸福之本,质量是效益之源”的新理念,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意识,采取一切措施,努力确保职民工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所开展的一项具体工作。

二、管理分工

项目工会是群安工作的牵头部门,项目工会专(兼)职主席负责群安工作的总体组织、安排和部署;安质环保部是群安工作的重要责任部门,负责群安员队伍的培训、业务指导及业务管理;项目经理是群安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确保项目安全工作正常有效运行;项目工会要加强与项目安质环保部门的协调 ……此处隐藏3476个字…… 正解决或向上级报告,导致事故发生的;不认真履行群安员职责,不能有效发挥群安员作用的;不坚守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工作变动,脱离原所在生产一线工作岗位的。

(二)处罚

群安员所在班组、工点、工序发生安全事故,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各单位酌情处理。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