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某物资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加强机构编制管控工作,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程序与流程,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和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改革,科学设计组织架构,优化组织结构,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理顺职责关系,建立决策科学、权贵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构编制管理遵循的原则
1.统一管理,分类管控;
2.精简、效能、科学、创新;
3.有利于战略的实施与目标的实现;
4.与企业定位相适应,与产业特点和商业模式相适应,与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相适应。
第五条按照股份公司对全系统组织架构的要求,严格执行三级法人组织架构。各级机构设置实行统一管控、归口管理;对编制定员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第二章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为集团公司机构编制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公司应明确专门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所属子、分公司设立、变更、重组的申报,并按股份公司批复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子、分公司撤销的审批;
3.负责集团公司机关部门设置和编制定员核定与管理,负 ……此处隐藏5887个字…… 配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队未经批转擅自设立的实体性建制单位(法人公司、分公司等),集团公司一律不予确认,不得列入编制序列,不得列入财务预决算单位、不予进行产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邇报批评;
2.建议改正或责令限期纠正;
3.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实行动态监控,适时组织检查,提出改进和处理建议。
第三十五条集团二级公司编制管理部门对每年新设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掌握其工商注册、组建及运营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集团公司。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完整记录和保存其组织沿革变更情况,根据《工程局战略规划管理系统》的运行要求,即时将组织变化情况录入组织管理模块,股份公司发展规划部将通过信息系统对组织情况实时监控。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集团二级公司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制定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机关人员包括公司领导、部门以上领导(不含兼任下属单位主管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含行政部门和党群部门)管理人员,不包括为完成特定管理任务面设立的、相对独立于职能部门的事业部(或管理中心、财务共享中心等)人员、派往区域经营机构和项目部及助勤人员。
第三十九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