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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工程局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20-04-09 08:33:44安全生产
保证生产安全所需资金足额投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改善现场生产安全环境,确保生产安全

1 总则

1.1 为保证生产安全所需资金足额投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改善现场生产安全环境,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文件规定,结合“管”“监”分离责任矩阵职责划分,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计提(以下统一简称为“计提”)、使用和监督管理。

1.3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

2.1 公司及各单位在竞标时,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或列入标外管理。

2.2 各单位应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依据,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不得低于如下标准:

2.2.1 矿山工程为2.5%。

2.2.2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2.2.3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2.3 以分包方式承揽的项目,应按上述标准进行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向总承包单位及时计提。

2.4 项目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时,应当按 ……此处隐藏3333个字…… 监督管理

5.1 各单位应当及时、足额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各单位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2 公司财务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3 各单位安质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管理、使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公司反映情况。

5.4 各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25 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情况,年底上报项目部总体投入情况至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财务部备案,上报资料包含以下内容:(1)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统计表;(2)财务部上季度归集的安全生产费投入统计报表;(3)财务部开累安全生产费投入统计报表。

5.5 各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与工程进度不匹配(严重滞后)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公司将按照《XTY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环安〔2019〕204 号)文件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6 附则

6.1 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2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相矛盾之处,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执行。

6.4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6.5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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