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

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2018-09-13 19:57:04人力资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养老保险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及业务经办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工程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下参加陕西省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 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第三条 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包括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和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每年陕西省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各单位按社保部通知要求,按时申报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第四条 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养老保险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及业务经办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XT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下参加陕西省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 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第三条 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包括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和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每年陕西省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各单位按社保部通知要求,按时申报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第四条 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如果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高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需上报资料:

  (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附表Z_1)3份;

  (二)个人缴费基数采集数据库(电子版);

  (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附表Z_2)3份;

  (四)《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信息表》(附表Z_3)电子版。

  第五条 个人缴费清算。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经陕西省社保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核定后,员工个人按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并对核定前预缴的养老保险费进行清算。基数核定前已办理内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员工,由转入单位负责养老保险费清算。

  第六条 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单位以上年 ……此处隐藏8633个字……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份。

  第二十九条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职工在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时,职工存在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必须进行账户合并,最终保留一个账户。办理账户合并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合并账户为暂停缴费状态;

  (二)合并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三)合并账户无重复缴费。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单位上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历史数据变更审批表》(附表Z_14)1份,社保部审核通过后报省社保局办理。

  第三十条 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的办理。

  (一)各单位需要省社保局出具单位参保证明时,本单位社保部门应核实参保证明内容,经办人员持本单位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书,在社保部登记审核并加盖社保部印章后,到省社保局办理。

  (二)各单位需要使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财务票据时,本单位社保部门应出具使用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使用项目、用途、依据、票据险种、期间等内容。经办人员持申请书,在社保部登记审核后,社保部出具票据复印件并加盖社保部印章,交由经办人员签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养老保险未在XT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下参保的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当地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经办要求,做好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T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管理办法》 (XT一社保〔2014〕514号)同时废止。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