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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2018-01-01 00:00:00策划方案
篇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08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篇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08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管理,根据《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依据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执行)。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茶叶、坚果、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干货农产品等。

第三条 自治 ……此处隐藏7018个字…… 含义的培训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能力。

三、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和电煤运输等违法行为,对于假手续、假证件等非法经营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单位、车辆进行严肃处理,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市场稳定有序。

四、严厉打击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保证车辆道路运输安全,避免运输价格恶性竞争。同时,对超限超载在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直接放行;对超限10%以上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共处理车辆85辆次。

五、做好蒜薹购销期间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加大道路巡查疏导力度,积极为蒜薹购销期开辟“绿色通道”, 对运输蒜薹的车辆,一律不查、不扣、不罚,确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原则上纠正后立即放行,共纠正放行车辆104辆次,

确保了蒜薹购销期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公路治理“三乱”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对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的国道、省道、重点路段和重要部位的乱设站查车、乱罚款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七、坚持明查暗访,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于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重复检查、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粗暴执法等问题,做到一旦发现,立即纠正、限期整改。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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