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总结(民宗局)
篇一: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漾濞彝族自治县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全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民族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呈现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可喜局面,1999年我县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多年来,县民宗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有关宗教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宗教活动正常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 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县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历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民族宗教工作。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县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必学内容,反复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县领导时常关心民族宗教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民宗局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规划,在全县范围内组 ……此处隐藏6403个字…… class="txt">二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坚持不懈开展“三会一课”,严格按制度要求完成了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正常活动,要求每位党员立足本职工作,以“我的本职工作做好了吗?”为题,认真进行自我剖析,并自觉加以整改;要求全体党员切实履行“学习提高,爱岗敬业,守法诚信,优质服务,做到接手的工作尽最大努力,出手的工作展示最高水平”的承诺,营造党员干部自我加压、强化理论学习、提升业务技能的良好风尚;推选先进典型,继续坚持在党员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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