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一:乡镇纪检案件审理存在问题的思考
乡镇纪检案件审理存在问题的思考
天目镇纪委
天目镇纪委近年来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服务建设幸福巴源目标,加强监察,加强效能建设,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惩处,提高办案能力水平,优化建设环境,为全乡发展提供有效助力。近三年来,先后查处案件6起,处分6人,从办案中发现,当前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到案件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熟悉审理业务的人员。天目镇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下辖8个村(居)配备了8名纪检员,但真正审理业务熟悉的人几乎没有,案件审理业务还要靠巴源区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审把关。由于案件审理工作政策业务性强,有基础肯钻研的专职人员要一年以上才能胜任,一般的专职人员要三年左右才能胜任。加上乡镇纪委编制少,专职审理人员难稳定。而天目镇现职的几名委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不长,虽然各自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但没有一人能熟悉甚至系统掌握法律、经济等各方面专业知识,无法独立进行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查处工作中碰到问题依赖上级审理室解决,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二是检查审理分离难做到。乡纪检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查审一锅煮”的现象成为常态。乡纪委5人,真正参与案件的检查和审理的一般不超过3人。实际操作一般都是由2
人侧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案件查审,在案件中看到的查审分离4个人的名字,多数是形式上的签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案件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基层纪检部门案件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更深入系统的研究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根据形势发展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下半年案件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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