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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工程局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2019-10-04 21:30:35人力资源
第一条  总则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2018)341号》《X二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细则》,二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严格执行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全体劳务派制
第一条  总则

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2018)341号》《X二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细则》,二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严格执行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全体劳务派制遣员工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制员工工作积极性,切实体现公司优胜劣汰的用工原则,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  原则

公司劳务派遣制员工以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和年度工作业绩考评结果为依据,根据派遣员工实际表现情况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淘汰工作纪律涣散、绩效考核差的后3%。劳务派遣制员工绩效考核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劳务派遣制员工(即由公司统一招聘、分配,与公司有劳务派遣协议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缴纳五险一金的劳务派遣制员工)。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对劳务派遣制员工的绩效考核采取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工作业绩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由各用工单位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考核结果需由用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上会讨论确定,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上报公司人力部资源部备案。

2.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末的次月15日前(即每年一、四、七、十月份15日前),由各用工单位办公室依据领导班子集体意见,对本项目派遣制员工日常工作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能力、技术水平;爱岗敬业精神;质量安全、成本意识;团结友爱、互助精神等五个方面进 ……此处隐藏1205个字…… 的说明)的劳务派遣制员工,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核实确认员工真实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在状态、工作纪律涣散、工作效率低下的员工进行约谈、教育,并在下个考核周期内工资下调至本职级最低档。约谈后两个考核周期内仍出现以下排名者直接退回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考核末位取数说明:根据本项目派遣员工使用数量,末位取数原则为五选一,十选二,十五以上选三,大铁项目以工区用工人数为单位考评、排序、上报)。

3.年度工作业绩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实施时间为当年十月份,主要内容为劳务派遣制员工本年度工作情况全面考核。由各用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上会讨论,依据本项目派遣制员工品德操守、工作能力、工作勤勉、工作业绩等几大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综合的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办公室负责将《劳务派遣制员工年度工作业绩考评表》扫描件和《劳务派遣制员工年度工作业绩考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度工作业绩考评结果结合当年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关键核心层晋升、正式转录、合同续订、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人员退回派遣公司,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附表2:《劳务派遣人员工作业绩考评表》,附表3:《劳务派遣人员工作业绩考评汇总表》)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各用工单位领导班子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打分。被考核人员认为考核结果严重不符合事实的,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经调查属实的,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可给予纠正。

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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