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方案
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基教厅函〔20xx〕57号)要求,为防治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及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等“小学化”倾向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的危害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质量,促进幼儿园保教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幼儿园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些不良行为与问题,偏离了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忽略了幼儿学习品质的养成,削减了幼儿的好奇心、学习兴趣和探索欲望,引发了幼儿对学习的恐惧和厌学情绪,不仅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更引起了社会和家长对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的盲目竞争,对幼儿成长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治理内容 (一)幼儿园检查内容 1.教育内容 (1)是否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 (3)是否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2.保教方式 (1)是否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 (2)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 ……此处隐藏4062个字…… 研制度,组织责任区内所有幼儿园深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防治“小学化”问题的教研,确保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能够熟悉保教要求且得到教研指导,切实提高园长与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 1.各地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 2.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繁、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于20xx年8月25日前公布于辖区每个幼儿园、小学及涉及幼儿的校外机构,填写“附表”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举报电话xxxx-xxxxxxx;举报邮箱:xxxxxxx@xx.com。 4.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于8月25日前完成传达本治理方案的有关要求至辖区所有幼儿园、小学及涉及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 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邮箱:xxxxxxx@xx.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