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巾帼文明岗”创建与实施办法
公司“巾帼文明岗”创建与实施办法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一项在妇女相对集中的行业、部门开展的群众性建功立业创优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女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岗位建功的有效载体。为了推动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在我公司广泛深入开展,经研究,从2025年3月起,按照《XX市国有重点企业巾帼文明岗创建与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创建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文明岗位,树巾帼形象”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组织和引导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团结拼搏,勤奋务实,无私奉献,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各项劳动竞赛活动,重点加强对青年女职工素质技能的培养,帮助青年女职工成长,努力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在争创“巾帼文明岗”过程中力求展示新一代女职工锐意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分工会女工委员担任,具体的日常工作由女职工委员会承办。
(二)把创建工作列入车间、部门议事日程,做到与公司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三)在完善内部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并与岗位责任制挂钩。各分工会于每年3月向公司女职工委员会申报创建规 ……此处隐藏1738个字…… 证书。
3、市级“巾帼文明岗”的命名按渝妇发[202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4、全国级“巾帼文明岗”的申报按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5、委级、市级“巾帼文明岗”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6、对获得企业和委级及其以上的“巾帼文明岗”的部门、班组、岗位(工序),年度“三八红旗集体”,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三)管理考核
1、“巾帼文明岗”实行分级管理和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国资委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和企业工会是“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
2、实行挂牌制度。奖牌要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公开监督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于已获得委级“巾帼文明岗”命名的班组、岗位每三年进行一次确认,确认合格的,继续保持荣誉称号,享受相应奖励,不合格的则予以摘牌并取消荣誉称号。
3、市级“巾帼文明岗”实行定期复查制度,按市妇联、市文明办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4、企业级考核按有关办法执行。
五、否决条件
1、班组、岗位成员中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生产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产品质量等有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技术比武竞赛等活动中成绩较差,安全生产检查中不合格的;
5、考核、申报时弄虚作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