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为了加强XXX水库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职责,切实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XXX水库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水库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设计、监理、施工及所有参建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以及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应落实在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
1.3建管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 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2.1建管处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现场质量管理负总责,建管处应认真履行以下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2.1.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监督承包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行;制定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2.1.2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核实和监督落实承包商在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资源等。
2.1.3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和出厂验收以及设备运输监督;
2.1.4做好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工程质量管理会议,对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2.1.5委托监理单位或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抽检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及其他必要的数据。
2.1.6组织一般质量事 ……此处隐藏9183个字…… 以下处罚措施:
9.1.1诫勉谈话: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项目法人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9.1.2书面批评:各质量管理单位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及合同约定,可向质量问题责任单位下发书面批评。书面批评分为:监理工程师书面批评,包括整改、整顿、停工整顿等;项目法人单位书面批评,包括整改、整顿、停工整顿、通报批评以及报请自治区水利厅下发通报批评等。
9.1.3经济处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9.1.4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生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项目法人报请自治区水利厅有关部门根据行政管理关系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取消责任单位参加工程建设资格或向有关部门建议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责任单位违规行为、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分类、质量责任界定及处罚标准按照《XX市XXXXXX水库质量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行。
9.2处罚的执行:
9.2.1对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工作,由建管处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9.3 罚款上交手续:施工单位接到罚款单后两周内,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将罚款缴建管处。对逾期不缴者计收滞纳金,比例为每天2%,最高滞纳金为违规罚款本金的一倍。当滞纳金达到最高限额时,由监理单位连同本金一起直接从该单位当期工程结报工程款中扣留。
9.4 罚款费用的处理:对质量违规、违章罚款上缴的款项,由建管处设立专用账户,该款项将用于本工程的质量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