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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2024-01-17 19:39:45财务审计
XX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建立健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XX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建立健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XX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级财政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市级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市级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预算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按预算来源分为上年结转、年初预算、上级转移支付。

第四条财政资金管理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财务、内控、清理整合和监督等制度,根据财政资金管理需要,会同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做好本级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退出申请及退出资金清算、回收等工作;指导部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负责组织预算编制、执行、调度和支付资金;组织和指导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负责市级预算储备项目库管理和专项资金清单公开等。

第六条市级主管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履行本部门财政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负责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或参与制定完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谋划、评估论证、入库储备、组织申报、绩效评价,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做好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细化分解、监控及任 ……此处隐藏9292个字…… ,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等,并动态更新完善。

县级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

第四十二条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应按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一)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对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等进行常态化监督。

(三)市县两级审计部门对财政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四)各类监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或调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三条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应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预算执行中,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严禁将库款挪作他用,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款,严禁违规修建、购置楼堂馆所和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第四十四条对财政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央、省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县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地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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