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提高企业选人用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企业实现"两覆盖、两匹配"目标,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相关配套文件、财政部等颁布的《集团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六条及《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暂行办法》《xx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下属二、三级及代管企业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总助及部门正职、副职及外派专职董事;二、三级及代管企业的班子成员及二、三级企业部门正职、副职;其他参照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的人员。
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总助、部门正职、副职及外派专职董事,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及代管企业班子成员(不含其它出资方股权代表),其他参照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的选任及管理工作职责,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二级、三级企业及代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任及管理工作,由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
集团对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层副职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集 ……此处隐藏26514个字…… 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集团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决定任职人选。与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需要复议的,需经集团党委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2.任前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任职人选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职称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下属公司拟任职人选应在集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3.参加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按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制度(试行)》(xx党办〔2015〕2号)有关规定,凡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需参加市国资国企纪工委组织的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任职。
4.任职谈话。对任前公示结束后决定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任正职的,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任副职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谈话内容一般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优点,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履行任职手续。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新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起始时间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6.选聘(招聘)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及选聘(招聘)结果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