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社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人才引进渠道,完善人才引进管理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公司人才引进管理规定、公司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司员工总量控制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人才"是指企业急需和紧缺的、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专业工作能力的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社会人才引进管理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按需招聘、择优聘用原则;
(三)优化配置、保证急需原则;
(四)程序规范、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引进工作机构
第四条为做好社会人才引进工作,集团公司成立社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班子副职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文件精神,制定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研究审定年度社会人才引进计划与方案;审批社会人才引进名单;研究解决集团公司社会人才引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党委组织干部)部,作为社会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集团公司社会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党委组织干部)部部长担任。
第三章引进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社会人才引进,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 ……此处隐藏4407个字…… 放"安家费"、"培养补贴"、"证书使用费"等一次性的补贴,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发放标准、竞业限制条款等。
第六章引进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各子、分公司应切实严格按照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引进工作。对于违规开展社会人才引进工作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在全集团公司范围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社会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二)应聘笔试过程中抄袭、作弊的;
(三)面试过程中虚报、蓄意隐瞒个人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提供的业绩资料与事实不符的;
(五)其他应取消录用资格的行为。
第十六条引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问责:
(一)未经同意,私自超计划或计划外引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帮助更改或隐瞒被引进人员真实信息的;
(三)笔试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试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四)收受被引进人员礼金、礼品的;
(五)其他应取消招聘资格或应追责的行为。
第十七条在社会人才引进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党委组织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