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 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鼓励干事、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单位或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并及时纠错改正,有效消除和减少损失,保障改革创新顺利推进。
第三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挺律在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与支持改革发展、鼓励干事创业相结合,严格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严查违纪者。
第五条 容错纠错坚持严肃执纪执法与支持改革发展相协调,实事求是地处理改革探索和开拓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坚持用“五看”标准判断和处理在追赶超越发展中的失误和偏差:
(一)看 ……此处隐藏4343个字…… 刻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规范决策施政行为。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支持保障,综合考虑容错事项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正确理解执行政策,为改革创新者保驾护航。
(一)各级党(工)委(党组)要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问责实施机关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严明工作纪律,不得避重就轻,以容错纠错规避或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为依法依规应当处理的干部开脱。
(二)市纪委监委应当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容错和问责的关系,对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容错情形视情节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三)市委组织部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宽容理解,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组织处理,不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的无意过失而影响提拔使用。
(四)市委宣传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正面引导,对探索创新过程中的过失要客观理性报道,引导公众理解支持改革创新,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五)市审计局要坚持正确的审计导向,客观辩证地分析改革创新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甄别、准确研判,依法审慎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