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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

2022-01-30 09:01:21公司治理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决议执行力度,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集团修订了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执行力度,提高董事会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事项和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决策文件是决议执行的依据,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决策文件包括上级单位对有关事项的审核/审批意见和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及集团公司本级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和纪要。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的决策文件包括审议授权事项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案和纪要。

决议执行部门或单位应当依据决策文件的要求对决议进行贯彻落实。当本级决策文件的要求与上级党委的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党委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对于董事会会议纪要、审议授权事项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中提出的重点工作要求,由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并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信息反馈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董事会及其成员应当高度关注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了解和掌握、监督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决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监事会及其成员对决议的执行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调查权,并有权对决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

负责决议执行的职能部门或单位应当对董事会和监事会反映的问题进行落实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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