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所属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资产经营责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价值引导作用,加快企业提质增效升级,根据股份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有关规定和《工程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实际负责人,包括担任子公司法人的执行董事,事业部及其他直属单位总经理、校长、院长、党委书记。所属单位其他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集团公司批复后实施。
第三条 所属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分类、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原则。根据各单位业务板块不同,科学分类,分别设置不同指标进行考核,以体现考核的针对性,促进各业务板块均衡发展。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突出综合性、结果性考核,减少过程性、重复性考核;提高重点指标的考核权重,兼顾一般指标的考核要求。
(三)符合实际、差异考核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历史现实客观情况,合理确定差异化的考核标准,实施差异管理,以促进所属单位不断强化目标管理,努力实现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四)简化操作、提高实效的原则。减少定性指标考核,增加定量指标考核,以提高考核的实效性;逐步建立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数学模型,并作为评价各单位经营业绩重要参考。
(五)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金挂钩的原则。使绩效考核结果成为确定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酬的基础依据,建立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与其薪酬紧密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年度 ……此处隐藏12673个字…… 增经营业绩、对绩效考核结果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十条 所属单位考核周期绩效考核结果公布后发现的加分因素不予以调整。
第三十一条 调整程序
(一)建议。所属单位出现第二十九条所列示情况的,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向企业管理部提出所涉及单位绩效考核书面调整建议。
(二)核实并提出调整方案。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涉及单位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经核实后确需对所涉及单位相应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提出调整方案。
(三)确定调整方案。召开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确定调整方案。
(四)实施调整。企业管理部将绩效考核委员会确定后的调整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调整所涉及单位相应考核周期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十二条 凡需对年度、任期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单位,调减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延期兑现薪金中扣除,调减的任期激励薪酬由被考核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交回该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所属单位在考核期内发生改制重组撤并等情况,集团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相应考核目标。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表
2.指标完成值与单项调节系数对照表
3.任期绩效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