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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本级)方案

2020-01-01 00:00:00策划方案
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本级)方案为纪念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根据自治区工商局、xx消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

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本级)方案

为纪念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根据自治区工商局、xx消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工商发〔2018〕x号)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3.15”旅游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桂旅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XXX为指引,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工作的年主题,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xx旅游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消费教育,提供消费咨询,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二、活动名称

玉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

三、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四、活动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上午8:00至14:00。

(二)地点:青年广场主会场(由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局 ……此处隐藏4358个字…… 点和消费热点,在本辖区内设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重点宣传家用小电器、日用小商品知识,提高消费者分辨假冒伪劣商品和自我维权能力,现场接受和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刘惠民副局长参加中工分局分会场现场活动)

六、活动经费开支

青年广场主会场的活动经费除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主要费用外,市消委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会场活动的布展等相关费用,由市局负担,市消委会负责预算(费用控制在2万元以内)。各分会场现场活动的相关费用由相关分局负责预算报市局核准开支。(各分会场活动费用控制在8000元以内;另外市局开支7500元作为送法、送肥下乡费用,购买化肥发送到市工商局扶贫点容县石寨镇独石村贫困户手中,支持农业生产。)

七、畅通渠道,值班到位,做好接诉工作

“3.15”期间,各单位12315中心及基层一线工商机关要安排人员值班备勤,以保证及时接收并快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

一是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

二是市局12315中心于3月15日要保持16个小时(8:00-24:00点)人工值班,市局经检支队、各分局、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案件,遇到重特大消费纠纷案件要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三是请各分局(各中心分会)于3月20日前将开展3.15活动情况、活动照片等材料及相关数据按照x工商发〔2018〕x号文件的要求,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局消保科和市消委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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