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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工程某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021-04-06 14:17:37人力资源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规避企业劳务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制订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规避企业劳务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通过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与专业服务企业签订专项服务外包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与其派往我方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第三条 用工单位应坚持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与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等外部企业开展合作,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用工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分包企业的管理工作;专业服务企业依据提供服务项目确定主责部门。

第五条 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技术技能满足岗位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条 用工单位应严格监督审查劳务人员劳动关系,留存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名册及进出场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此处隐藏4151个字…… 务人员,经用工单位考核推荐,上报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录用为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的企业用工管理制度。转录工作依据集团公司《优秀劳务人员转录办法》开展。

第五章 特殊劳务人员录用

第二十二条 特殊劳务人员是指因企业战略板块发展需要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吸收录用的劳务人员,主要包括运输业务板块关键岗位人员、四电专业核心作业层人员、盾构机操作核心岗位人员和因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协议工等特殊人员。

第二十三条 特殊劳务人员的录用指标,依据集团公司员工总量控制情况动态设置,由集团公司统一下达录用指标,实行全年度不定期上报制度。

第二十四条 特殊劳务人员的录用程序可比照优秀劳务人员转录程序开展。

第六章 管理监控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在开展劳务派遣企业注册、优秀劳务人员转录、特殊劳务人员录用工作中信息造假、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集团公司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劳务人员转录、录用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依据集团公司《X局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废止,其他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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