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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机关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2020-07-15 09:00:16人力资源
为加强员工日常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某央企制定了机关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员工日常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员工考勤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在岗员工。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公司建立和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考勤结果作为与员工发放工资、奖金的依据。

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考勤的主管部门,作息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日常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三副总师以上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早晚各打卡一次。员工因故未打卡的,需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确认,方可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条 考勤内容:员工的出勤、加班、公差、培训学习、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一、员工休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具体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见《员工假期简表》。集团公司提倡员工休带薪年假,各部门须在年初制定本部门员工当年休假计划,合理分布休假时间,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员工在公司工作满 1 年方可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待遇。

二、事假:员工因私未到公司上班,经请假批准,视为事假。事假在 4 小时以内的,按半天 ……此处隐藏4046个字…… 第三章工资发放程序

第二十条 流程

一、考勤员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表及《请(休)假申请表》、《出差审批单》一并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在 2 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各部门考勤记录,并将考勤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

三、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在 2 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出具《工资通知单》;

四、财务部发放工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予以100至200元处罚:

一、委托他人或代为他人打卡的;

二、擅自修改考勤记录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有其它违反考勤纪律情形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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