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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工程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20-06-16 16:53:59公司治理
为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严格决策程序,严格决策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工程局制定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严格决策程序,严格决策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根据股份公司《关于印发<工程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体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团所属公司领导班子。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依法决策原则,集体决策原则,民主决策原则,科学决策原则。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内容

第四条 “三重一大”的内容:“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公司依照《通知》、《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党内制度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由董事会、党(工)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定的事项。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事项

1.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

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方案;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公司对外投资、收 ……此处隐藏6125个字…… 避集团合同评审监管的;

12.相关部门或人员未提供真实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导致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

13.在执行决策后发现决策错误,可能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14.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5.指使工作人员篡改财务凭证或会议记录的;

16 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17.其他因违反本办法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九条 处理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可采取约谈、警告、书面检查、限期整改等;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集团公司党委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免职、降职、撤职处理,是党员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工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规定》,按《工程局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三)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集团公司委派或任命的人员,明知公司领导独断专行、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不向上级报告,并按领导意图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并按《工程局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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