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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2020-05-03 08:30:20党建制度
近年来,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系列党内规范法规,而我们还有不少企业党建基本制度年久失修,本文是最新修订的国有企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详细介绍了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本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精神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第二条  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三条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 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第四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填写完整规范,并注明有效期。集团公司范围内接转,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集团公司外接转,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须根据自身权限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集团公司各党(工)委权限:在全国范围内与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此处隐藏2532个字…… 报告有关党组织。开出介绍信单位党组织对丢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予以补转,同时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丢失介绍信作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过期,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需弄清原因,分清责任,酌情处理。对过期时间较短的介绍信,如系个人原因造成的,需由个人作出说明;如系组织原因造成的,需由经办组织出具证明后,方予接转。对过期时间较长的介绍信,应退回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工)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在一个月内反馈给原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工)委。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落实专人管理。负责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

第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本级党组织年度党统的重要依据,还需要每半年向同级纪检部门、党委干部部门进行报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报备。

第十五条  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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