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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能建桥梁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2018-10-20 21:31:42党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桥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完善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桥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完善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指导所属分公司、项目部、附营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

第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是公司监察部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单位的效能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符合性及其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以下简称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经营管理者,是指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负责人,附营单位负责人,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具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原则和标准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构建和谐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激励守法合规行为,查纠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监 ……此处隐藏8841个字…… nbsp;   (三)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三十六条  监察部对效能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在效能监察中,对于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按《XT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办法》和《XT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遵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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