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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集团财税核算新模式实施方案

2020-03-23 13:49:55财务审计
工程建X局集团有限公司财税核算新模式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1月3日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ZT建X局集团有限公司财税核算新模式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1月3日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进行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对违法转包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办法》对转包行为的认定标准比以往更加细致严格,尤其是第一项特意强调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属于转包。实际上,住建部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做出上述规定并非立法上的创新,从法律上来说,此种行为应属于转包,此次住建部只是进一步予以明确,但由于在实务中,对此类转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强,大部分施工企业一直按此种模式操作,忽略了其中的法律风险。

《办法》将带来以下冲击:

一是《办法》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范围,即“本法所规定的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字面上理解,仅仅涵盖房建和市政工程,但《办法》的第十八条又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此,该《办法》出台后,“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被认定为转包将在各个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里得到适用。

二是关于《办法》中指引处罚措施。《办法》第十五条,“(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 ……此处隐藏6414个字…… :做好增值税税负测算、控制工作;按规定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做好进项发票管理,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务必按季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分配的金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不得按照实际利润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时做好其他税种的申报工作。

(六)各分公司核算的工程项目应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努力提高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使用率,把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控制在法定税率以下。

四、过渡措施

集中核算项目的账套要在六月底前封账,全部转移到税务账套中核算,由于集中核算项目部和分公司均属于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没有跨越法人单位,因而不存在所有权的变更,各项业务的过渡较为简捷。

清理应向业主开具的发票,做好进销项匹配与增值税申报工作,各项增值税数据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税务科。 选择适当时机,终止供应商合同(分包、采购、机械、租赁等合同)并封账,重新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 业主债权及相关税款转移到税务账套中,剩余工作量以合同分立的方式,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签订总分包合同。 原银行账户及余额直接结转到税务账套中核算,参建项目部应开设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新账户对项目部的资金收支业务进行处理。 债务存有余额或未履行完合同的债务人可以继续履行相关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合同主体变更为分公司,并从集中核算账套中转入分公司账套中。各供应商由原来给集团公司开票,改为给分公司开票。 分公司使用集中核算下的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数据扣减已确认金额,再进行测算;税务账套下的建造合同扣除已计收入,按收支平衡进行测算。

五、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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