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工程局集团公司董事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10-10 17:23:12公司治理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T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T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T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财务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委员职务的,可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此处隐藏3734个字…… 录、会议纪要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委员会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 委员会经费

  第三十条 委员会经费为委员会履行职务所发生的费用。

  1.会务费用;

  2.委员的津贴;

  3.委员会顾问的津贴;

  4、委员会聘用专家或专业机构等有关人员的费用;

  5.以委员会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6.其他费用。

  委员会费用由公司承担。每年度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预算方案,委员会主任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列入公司财务经费预算。

  第三十一条 委员履行职责,由公司支付津贴,津贴标准为:委员参加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审核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等按每天2000元人民币支付津贴,每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董事长可根据委员对企业贡献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顾问享受委员津贴待遇。

  第三十三条 委员津贴、委员会顾问津贴、聘用专家或专业机构咨询费用支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