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工程局集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10-10 17:17:40公司治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工程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T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根据《XZTX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XT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除公司总经理外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委员职务的,可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此处隐藏3855个字…… 、授权委托书、委员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 委员会经费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经费为委员会履行职务所发生的费用。

  1.会务费用;

  2.委员的津贴;

  3.委员会顾问的津贴;

  4.委员会聘用专家、专业机构等有关人员的劳务费用;

  5.以委员会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6.其他费用。

  委员会经费由公司承担。每年度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预算方案,委员会主任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列入公司财务经费预算。

  第三十二条 委员履行职责,由公司支付津贴,津贴标准:委员参加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委员职责等按每天2000元人民币支付津贴,每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董事长可根据委员对企业贡献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顾问享受委员津贴待遇。

  第三十四条 委员津贴、委员会顾问津贴、聘用专业机构或专家咨询费用支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