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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工程局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10-10 17:16:06公司治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战略规划的合理性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工程局集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战略规划的合理性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T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管理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XT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和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委员职务的,可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此处隐藏3807个字…… 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 委员会经费

  第三十条 委员会经费为委员会履行职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会务费用;

  2.委员的津贴;

  3.委员会顾问的津贴;

  4.调研论证所发生的费用;

  5.委员会聘用专家、专业机构等有关人员的劳务费用;

  6.委员履行委员会职责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委员会经费由公司承担。每年度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预算方案,委员会主任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列入公司财务经费预算。

  第三十一条 委员履行职责,由公司支付津贴,津贴标准为:委员参加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审核会议资料、提出意见或建议按每天2000元人民币支付津贴,每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董事长可根据委员对企业贡献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顾问享受委员津贴待遇。

  第三十三条 委员津贴、委员会顾问津贴、聘用专家或中介机构咨询费用支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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