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集团三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XT工程局集团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T工程局集团三公司章程(以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章 股东会权力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权力: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 ……此处隐藏1054个字……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它董事主持。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XT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召集人主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中应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事由及需要研究审议的问题。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的决议,以及对董事会提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由提出议项的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负责起草整理议案材料和有关资料,交董事会汇总后呈报股东会。方案材料中应对提请审议批准的事项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并写明具体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东会议记录是公司的重要文档,任何人不得更改。未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记录不得销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并由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