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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工程局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

2019-10-17 18:24:59人力资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因市场形势变化,经营窗口上移,以股份公司名义投标的项目逐年增多,投标所需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等持证人员均为股份公司社保人员。为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因市场形势变化,经营窗口上移,以股份公司名义投标的项目逐年增多,投标所需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等持证人员均为股份公司社保人员。为进一步规范持证人员管理,满足经营投标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区域总部(工程局)经审核批准转注到北京分公司的注册一级建造师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执业资格证书是指投标、履职所需,由员工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等与经营投标工作直接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经股份公司批准,从区域总部(工程局)转注到北京分公司的一级建造师等相关人员各类证书由股份公司经营部(军民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经营部”)牵头,北京分公司及股份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督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

第五条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1.股份公司经营部负责执业资格证件管理办法的制订;负责拟转注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拟转注人员的申批流程;负责执业资格人员证书转注所需资料的收集,网上注册及变更工作;负责北京分公司与股份公司机关部门、北京分公司与区域总部(工程局)的协调工作。

2.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执业资格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负责执业资格人员五项社保的统一缴纳及相关待遇申报。

3.股份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转注到北京分公司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及证书管理。

4.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北京分公司财务监督及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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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注到北京分公司的执业资格人员社会保险,简称“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各区域总部按注册人员的实际缴费金额定期交到北京分公司,由北京分公司交到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保处,再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缴纳。拟转注人员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须按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应真实完整,表格需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区域总部(工程局)印章。社会保险基数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区域总部书面提出申请,拟调整人员个人签字、单位加盖印章后报股份公司经营部,经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整,调整结果书面通知北京分公司。

5.执业资格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简称“两金”,由工资实际发放单位负责缴纳。

6.执业资格人员工资由区域总部定期交到北京分公司,由北京分公司代为发放。因个税申报问题,执业资格人员不能多地取薪,所有收入均在北京分公司申报个税。

第四章待遇

第十条区域总部参照股份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转注到北京分公司的各类执业资格持证人员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由各区域总部自行发放。

第十一条从区域总部(工程局)转注到北京分公司的执业资格人员职级、薪酬待遇执行原区域总部(工程局)规定和标准。

持证人员所有待遇均在原区域总部(工程局),不享受股份公司机关任何待遇。

第十二条已在北京分公司注册的相关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回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股份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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