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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工程某局铁路建设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2018-09-18 09:29:32人力资源
为规范员工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员工休假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假期类别: (一)法定假: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 (二)有薪假:探亲假、年休假、
为规范员工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员工休假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假期类别:

(一)法定假: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

(二)有薪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男员工护理假。

(三)无薪假:事假。

二、法定假的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享受以下节假日:

1.全体公民节日假: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6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则不补假。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按在岗员工支付工资报酬。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员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三、有薪假的有关规定:

(一)年休假:

1.休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年休假条件:公司所属各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岗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12个月)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 ……此处隐藏6799个字…… 单位。

(三)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年初要建立“员工休假计划表”(见附件3),提前统筹安排本单位、本部门人员休假,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四)请病假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未归,或假期已满不办理销假手续的。

3.申请调转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六)各类有薪假期除年休假、婚假、护理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外,其余均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假日。

(七)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八)各单位要切实保证员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除年休假和特殊情况,不得以货币和物质补偿形式替代员工休假。

(九)各单位应加强管理,严肃休假纪律,建立员工请销假制度和台账,严格考勤、考核。

(十)各单位的员工请病、事假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机关本部各部门员工请病、事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正职审批,部门正职请假报主要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均报由主要领导批准。

(十一)各单位的员工休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停工留薪期、婚假、丧假、产假和哺乳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机关本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审批,部门正职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休假登记。

(十二)员工休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现行工资分配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劳务派遣生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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