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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公司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制度

2025-12-30 13:26:09人力资源
市城投公司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制度

市城投公司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充分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管理人员末等调整,是指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者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进入末等序列,其工作岗位、岗位职级、薪酬待遇相应调整变化的管理过程。管理人员不胜任退出,是指管理人员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岗位调整、转岗培训等措施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按规定程序退出原岗位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推行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公正公平原则。建立以科学考核评价为基础的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确保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二是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劳动人事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保护管理人员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合法、过程合规、结果合理。

三是分类管理原则。按照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特点,建立差异化的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

四是促进发展原则。建立有效竞争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管理人员队伍整体优化,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全部在岗管理人员,其他用工方式参照执行。本制度所称管理人员 ……此处隐藏4857个字…… 管好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等相关资料,确保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程序严密。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各单位应当在次年一季度完成上年度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每年3月底前向公司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情况、考核评价情况、末等调整及不胜任退出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将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所属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称"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本部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管理人员"是指基层部门、项目、班组等负责人;"其他管理岗位人员"是指从事管理工作的一般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所称管理岗位按照以下序列执行:高级管理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初级管理岗位、管理员岗位。"下一级岗位"按照岗位序列下延一级执行。

第二十八条所属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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