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某某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项目经理部
施工标项目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项目部各科室、施工队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效地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项目部安全科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四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项目部推选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各工种队、班组应配有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 项目部进场初期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项目部人员职责
第七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管理负全面领 ……此处隐藏9015个字…… 政处分。
1、违章经教育不改,不服从管理的;
2、违反公司、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削减防护设施,留下事故和职业中毒后患,或己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仍不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的责任者;
4、发生事故事件后,破坏现场或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的责任者;
5、发现有事故险情,即不采取防护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7、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谩骂、侮辱和打击报复者;
8、发生事故/事件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整顿,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责任者;
9、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报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和责任人的罚款,应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和安全先进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合格分承包方,实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合格分承包承包工程时按造价的3~5%(最少不低于1万元),交纳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经考核合格,实现合同规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抵压金如数返还;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部分或全部抵押金,并给予1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责任制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