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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城建集团党委履行前置程序需把握的关键

2021-04-03 20:20:06调研报告
本文从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前置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需把握的关键及落实党组织前置程序的主要方法三个方面探讨了如何落实党组织前置研究企业重大事项程序,通过厘清各决策主体权责边界,真正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XX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XX提出的这些要求,明确指出了X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问题,并科学地指明了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的政治方向。 2019年12月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生动体现了如何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进一步通过制度安排将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落地,保障了党组织对企业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影响力,从而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履行前置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2016年提出国企党组织关于履行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的要求至今已有近4个年头,经历了不断深入的探讨及理论实践,各大型国有企业已逐步推进并收到明显效果。然而,据调研,不少国企党组织在履行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混淆。有的公司以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党委会作决定或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参会人员更多是从经 ……此处隐藏4730个字…… uo;。 二是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为更好地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率,规范决策的流程,明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方面的党内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直接审议决定。除此之外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经营管理类重大事项,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为:党委会先议、会前沟通、会上表达、及时纠偏。先由党委会讨论“通过”或“不通过”。对“通过”事项,党委会可以提出要求或意见建议,并进一步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对“不通过”事项,应暂缓或结束,不可以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此外,党委会决策时除了须符合“党规、党纪、党法”及现行政策外,对于涉及专业问题、法律问题的,区分决策事项的不同性质,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专家咨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审查、安全风险及社会稳定评估等工作程序,形成相关报告、意见或结论,提交会议,作为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参考依据。确保党委的意见既符合党性原则和党的政策,又符合专业要求及现行法律,同时也化解党委委员决策的技术性风险与法律风险。 三是完善制度,注重闭环管理。通过健全完善公司治理规则,确保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同步制定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细化具体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并在《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具体要求,强调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流程,对议题确定、会前准备、召开会议、讨论表决、归档存档、执行反馈、督办监督等各个环节逐个规范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形成闭环,使前置程序有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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