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上级公司要求及我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指其直系血亲的结婚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丧事等事宜。
第三条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或近姻亲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第四条 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准有以下行为:
1.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2.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3.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4.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 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报备。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第六条 报备需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报备表 ……此处隐藏134个字…… 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报备。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第六条 报备需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报备表见附件。
第七条 中层干部向厂纪委报备,表内监察审计部审核意见由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签字,纪委审核意见由纪委书记签字。关键岗位人员向部门(车间)报备,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意见由部门(车间)主任签字。
第八条 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情况纳入本人廉政自律情况管理。根据责任划分,报备表由备案单位至少留存一年后方可销毁。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的按照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违规违纪”条款对应标准给予考核。
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报备的。
2.已报备,但实际操办过程中超出范围,情节较轻的。
第十条 本规定由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2.关键岗位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