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从2月下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吴吉春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召开了部分律师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相继出台,各级法院于201x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以来,区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立案工作取得多项省级荣誉。
(一)坚持依法立案、保障公民诉权
区法院积极应对立案制度改革,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有关规定,及时出台立案登记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强化法官业务能力培训,稳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开展登记立案,有效保障了公民诉权。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除去部分不符合立案条件或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98.3%,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
(二)坚持司法为民、优化立案服务
……此处隐藏5976个字…… 合,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协调,使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简化当事人申请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使当事人能够更快捷地获得法律上的帮助。(三)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引导力度。探索建立由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的诉前调解、诉调衔接机制,诉前解决争议,缓解审判压力。加强速裁、小额诉讼及简易程序等案件适用,实行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努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减轻法官压力。二是统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区委支持,主动加强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单位沟通,建议区委、区政府抓紧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逐步构建“党政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纠纷解决体系。通过在全区推进“1+X”解纷模式(“1”是法院,“X”是纠纷涉及单位),使矛盾纠纷由法院受理的独木桥分流至社会立交桥,法院由单兵作战变为社会协同化解。例如一些劳动争议案件、消费者权益受害案件、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逐步构建和完善层级明晰、覆盖全面的调解网络,避免大量矛盾纠纷直接进入司法途径和诉讼程序。三是积极培育社会化调解组织。在与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合作建设专业调解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开展律师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创新性的调解方式,充分利用优势资源,通过开展试点、购买服务等手段,加大对社会化调解组织的培育力度,逐步向先进地区多元化、社会化的调解模式靠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