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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工程局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2020-11-13 11:13:09党建制度
为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促进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集团公司纪委研究制定了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促进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应本着“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简明扼要”的原则,按期如实向集团公司纪委报告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有关重要事项。

  第三条 报告工作的方式主要有: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等。

  第四条 报告工作的形式主要有:书面报告,含公文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口头报告,含当面报告、电话报告等。

  书面报告原则上报至集团公司纪委综合室指定人员,口头报告视业务内容可分别向集团公司纪委各室报告。根据报告事项的紧急和重要程度,也可直接向纪委书记、副书记进行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

  第五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每季度末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定期向集团公司纪委简要汇报该季度主要工作及下季度计划开展工作情况(填报纪委季度工作报告表,见附表)。在每年的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定期向集团公司纪委报告半年和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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