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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流动分散党员管理制度

2020-06-23 08:34:43党建制度
流动分散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分散党员系指因单位委派、助勤、借调、息工待岗、终 止劳动合同和个人停薪留职、外出务工、离退休、内退、病退等, 脱离原工作单位或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基层党组织 要加强对这些党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党员找不到组织,组织找 不到党员”的现象发生,保证党员在流动中始终置于党组织的教 育、管理和监督之下。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 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的,需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 位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可不转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 可开党员证明信。

2、 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含) 以上的,根据情况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不足6个月的,建立临 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

3、 离退休、内退、病退党员回原籍或长期居住地休息在6 个月以上的,单位党组织应积极与党员所在地地方党组织联系, 将组织关系转到党员所在地党组织。

4、 对公派、自费留学或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 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党员,组织关系应与劳动关系同步转移。

6、停薪留职党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可不转组织关系。合同 期满超过6个月未回归的,督促其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新单位或 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二、流动党员管理教育

1、 党员个人因私需要流动的,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报 告,经支部同意后报党委批准,由党支部出具手续,到党委组织 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或流动登记手续。

2、 党员流动前,所在党组织要填写党员流动登记表,建立起 台帐。同时对其进行党 ……此处隐藏778个字…… 部出具手续,到党委组织 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或流动登记手续。

2、 党员流动前,所在党组织要填写党员流动登记表,建立起 台帐。同时对其进行党员权利、义务等方面教育,明确学习工作 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党员返回后,原所在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有 关证件记载和鉴定材料。

3、 党支部要确定一名委员或党员为流动党员联系人,负责向 流动党员传达支部的决议和要求,了解流动党员外出表现,掌握 流动党员有关动态。

4、 流动党员每半年要主动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一次学习、思 想、工作情况。

5、 流动党员要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 他人代交或补交,但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6、 流动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 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应根据党章规定, 区别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加强检查监督

1、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 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监督,经常与流入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了解 流动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2、 流动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不断增强自律 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通过正当渠 道和组织程序反映有关问题。

3、 各级党组织要把流动分散党员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基层党支部要及时上报党员流动情况;集团所属各单位党组 织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集团公司党委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 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确保党组织对流动分散党员的 管理教育责任到位、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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