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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全委会议制度

2018-08-23 15:37:19党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全委会议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全委会议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是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会议制度,是党委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会的决议,领导集团公司党的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组织部是全委会议的组织承办部门。

  第二章 会议主要内容

  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或审议集团公司的改革方案、企业重构、资产重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和审议党委常委会、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事项,对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四)听取集团公司年度总经理行政工作……此处隐藏1233个字…… 会才能有效。全委会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扩大参加范围,还可确定集团公司纪委委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重要问题确需召开时,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全委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

  第八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由本人向党委主要领导和会议组织部门请假。

  第九条 全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十条 全委会如有议题需要表决时,除选举书记、副书记、常委必须实行无记名投票外,其它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记名投票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党委委员可以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一条 会议形成的纪要、决议、请示、报告等文书或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二条 全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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