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执纪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执纪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纪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纪审查工作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原则。通过执纪审查,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监督保证。
第三条 执纪审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第四条 执纪审查要在股份公司纪委、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组织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查处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针,严厉惩治腐败,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第二章 线索处置
第五条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所属单位、集团公司部门、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下列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受理:
(一)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管理的所属单位、集团公司部门、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不含股份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直属单位(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此处隐藏7316个字…… 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
第四十四条 办理案件中,公文撰写应规范,并使用统一制式文书填写,在对非党人员案件进行调查时,应使用监察机关的公文用纸。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案件查结后要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剖析案件、分析违纪违法的特点、规律,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发现在体制、机制、制度特别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的建议;制定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关口前移的对策,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应当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案件检查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其他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案件检查部门负责人决定。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四十七条 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